中房網訊(楊洋/文)8月7日,證監會發布《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》(以下簡稱《指引》)。
指引中規定了基礎設施資産支持證券的定義和範圍。其中基礎設施資産支持證券是指依據《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以基礎設施項目産生的現金流為償付來源,以基礎設施資産支持專項計劃為載體,向投資者發行的代表基礎設施财産或财産權益份額的有價證券。
基礎設施的範圍包括倉儲物流,收費公路、機場港口等交通設施,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,污染治理、信息網絡、産業園區等其他基礎設施,不含住宅和商業地産。